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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潼关线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发布时间:2017-08-31 00:00 来源:建设管理部 阅读:7701次

各投标人:

现将《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潼关线勘察设计招标文件》(XT-SJ01标段)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一、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潼关线勘察设计投标控制价上限如下:


三、P46页第四章设计任务书中的(四)专题研究补充: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底处理、绿化、隧道洞口、站房工程(含装修)、重大方案比选(桥梁、隧道等)、路基高边坡、四电工程、大临工程、既有线安全防护、湿陷性黄土浸水试验等专题研究工作。

四、P61页第四章设计任务书中补充:

(十四)安全设施审查和安全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军工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安监(2016110号)等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在设计阶段需编制《安全设计专篇》,并通过专家审查。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风险管理报告;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并编制项目风险管理报告、专业风险管理报告和安全专项设计;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合初步设计方案,完善与细化风险处理措施,提出施工图阶段风险控制指导意见,并编制项目风险管理报告和专业风险管理报告;

4)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配合招标人对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外聘或者组织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分别编制安全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五、P80页,“六、费用及支付”进行修改完善如下:

6.1本合同总价由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后续服务费、其他费用等组成,具体详见投标报价汇总表。其中,从合同总价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验工计价。

6.1.1预可行性研究相关的现场调查、基础资料搜集和购买、研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协调、专家评审、会务费等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支付,此工作费用包含在可行性研究综合单价中。

6.1.2可行性研究费(含初测费):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的工程数量为准,按照签订的合同单价执行。若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后,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线路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其线路变化后的实际正线长度超过批复正线长度33%的(不含33%),超过部分增加费用,单价按合同签订的可行性研究单价执行;未超过正线长度33%不另行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包括现场调查、初测、基础资料搜集和购买、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协调、专家评审、会务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6.1.3勘察设计费的计量:

6.1.3.1勘察费:乙方编制勘察大纲及实施方案,经发包人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计量依据以设计咨询(监理)及发包人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按照签订的合同单价执行。

6.1.3.2设计费: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的路线正线长度为准,按照签订的合同单价或费率执行。其中,牵引变电所外部电源接入系统设计及电能质量评估按实际设计的数量、以处为单位按合同单价计量。概预算编制费单项包干使用,按照合同报价计量。如因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方案调整、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其设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给予乙方另行计费。

该项合同价包括设计任务书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有可能发生但未列明的其他项目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

勘察设计费包括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测量、定测、补充定测、超钻探、相关调查)、招标配合(招标技术规范、分标段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预算),相关专题研究、估算、概算、预算编制、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概算清理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包括一切满足设计与施工需要所必须的调研、专家评审、会务费、审批费及税金等。

6.1.4后续服务费按照勘察设计费实际计量总额的5%计量,采用固定费率模式,为乙方完成以下工作所得的报酬和费用:

1)施工阶段,设计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派遣至少5名设计代表(组长一名,站前站后工程各两名),设计代表必须为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专业人员。设计人应向派出的设计代表提供不少于两辆车辆等相关配套设施,设计代表必须与项目执行机构一起长驻工地,及时解决项目实施期间所出现的设计问题。

2)乙方应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期间的所有设计变更工作,包括为确保设计变更质量而进行的必要的工程勘察工作。项目实施期间设计变更(包括必要的工程勘察)费用包含在后续服务费中,按本项目合同条款6.5.3的约定进行支付。

6.1.5其它费用包括动画制作费用,采用单项包干使用,不因线路长度变化而调整。

清单内单项专题费用如未发生或未提交成果,费用不予计价。

合同价格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由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包干使用。

6.1.6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可行性研究费用、勘察设计费与后续服务费合计的10%,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当发生需要动用暂列金额的工作内容时,其单价按照合同中相同项目的合同单价执行。

6.2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中包含承担学校、医院、机关、企业等改移道路、改沟改渠、电力迁改、湿陷性黄土浸水试验、牵引变电所外部电源接入系统设计及电能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迁改工程需要进行专题设计时,由产权单位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乙方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产权单位的要求。投标人各项专题研究原则上应由投标人独立完成。若投标人不具备部分专题研究或特殊专题设计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部分专题或专题设计适当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但这并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6.3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甲方根据设计及施工阶段要求而须乙方进行的专题设计其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协调、专家评审、会务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勘察设计综合费用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4同精度比较线仅指为方案优化,在平面线形上进行方案必选时完成的同精度比较线。初步设计阶段,鼓励乙方通过方案优化提高工程安全性和控制投资,同精度比较线超过正线长度33%(不含33%)时,超过部分按合同单价费用另行计量。纵断面调整而进行的比较不得按照同精度比较线计量,因与城镇规划、文物、铁路、河道、矿产等管理部门衔接不到位而造成线位改移的比较线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计量。同精度比较线工作量在初步设计外业验收时由甲方确认后计量,对地质勘察达不到一定深度、乙方拼凑完成无比较价值的比较线不予计量。

6.5支付方式

6.5.1可研及专题费用支付

1)可行性研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后,并通过审查后支付可研及专题费用的20%

2)提交分项工作最终成果,即《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修改完成并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后付至可研及专题费用的50%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付至可研及专题费用的90%

4)经双方一致同意以审计价办理结算,待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且经陕西省或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97%,本合同协议书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确认无勘察设计质量方面的问题,且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剩余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系无息退还)。

各阶段费用支付按满足支付条件,通过支付审查后一个月内支付。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6.5.2勘察设计费支付

1)初步设计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并得到批复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

2)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施工图审核,并经施工图审核单位盖章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

3)需进行专题评审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5%

4)施工、甲供设备招标采购完成,支付勘察设计费的15%

5)完成了项目的概算清理工作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17%

6)全部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确认无勘察设计质量方面的问题,且经陕西省或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剩余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系无息退还)。

6.5.3后续服务费的支付

1)施工阶段,发包人根据服务情况每半年支付一次后续服务费,服务全部完成后,累计支付到后续服务费用的97%

2)全部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并确认无勘察设计质量方面的问题,且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剩余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系无息退还)。

6.5.4其它费用的支付

按发包人使用要求完成项目全线的动画效果图并提交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该费用。

六、P69页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4.1乙方的一般责任与义务”中补充4.1.20乙方需将前期专项批复应用于后期设计中;4.1.21乙方在设计服务期间,应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4.1.22乙方应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后,对专家及设计咨询单位意见落实、逐条回复并加盖公章,并经设计咨询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供各阶段修编后的完整全套设计文件。

七、P71页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4.3设计的一般规定”中4.3.6补充(7)按照国家、行业、铁路总公司及甲方等规定及要求提供物资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

八、乙方各阶段提供的估算、概算、预算资料至少应包括:编制说明,劳材机数量明细表、总概(预)算表、综合概(预)算表、单项概(预)算表、补充定额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设备单价汇总表及概(预)算软件数据包等。

九、P134页“4-2勘察设计费明细表”修改如下:


十、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17914日上午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均不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十一、各投标人须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内,将确认函传真至招标人(传真029-82250107)

 

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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