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法门寺线控制性工程站前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法门寺线控制性工程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函〔2017〕1319号文件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陕交函〔2017〕1120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陕西西法(南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控制性工程站前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法门寺线是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路线全长95.286km,全线新建线路共设车站7处,分别为太白山、哑柏、周至、楼观、重阳宫、鄠邑、新西安南。正线桥梁总长74.984km/11座,桥隧总长74.984km,占线路总长度的78.69%。本次选定DK79+458.15~DK83+624.02段为本项目控制性工程,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境内,线路长4.17km,其中桥梁长(不含车站)4037.25m,路基长128.64m。
2.2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城际铁路。
(2)正线数目:双线。
(3)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 km/h。
(4)最小曲线半径:一般2200m,困难2000m。
(5)最大坡度:20‰(困难30‰)。
(6)正线线间距: 4.2m。
(7)动车组编挂辆数:8辆,开行部分4辆小编组列车。
(8)到发线有效长度:400m。
(9)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2+ATO。
(10)调度运行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11)最小行车间隔:3min。
2.3招标范围
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法门寺线控制性工程站前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本项目拟采用一级监理模式,施工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XFN-JL01),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责任,对项目法人负责。
施工监理工作内容:负责标段内承包单位所承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控制、现场安全生产、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配合征地拆迁和三电迁改等、四电接口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和过程进行监理、对内对外协调等工作。(注:在中心试验室单位进场之前,相应试验检测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4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计划服务期
本次控制性工程站前工程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表:
3.投标资格及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
(1)资质要求
(2)业绩要求
(3)人员要求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监理单位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均不通过。
3.6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费用审核单位有利益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本项目的费用审核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同时获得施工及施工监理(具有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的中标资格。若出现此情况,将优先保留其施工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施工监理标段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兴庆南路1号西安交通大学南洋大酒店(友谊东路与兴庆南路十字东北角) (详见大厅公告),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至1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高速神州酒店(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9号),详见大厅公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6.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标段。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同时在三秦都市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西法(南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鄠邑区丰二东路西口联通公司院内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9-68064525
传真电话:029-68064525
注: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2.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复印件均指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3.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签字均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