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将《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内容
1.P9页,“投标文件份数”中“与投标文件相同电子版1份(U盘,仅限用于评标)与报价文件包装在一起”修改为“与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相同电子版各1份(U盘,仅限用于评标)分别与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包装在一起”。
2. P80页,增加6.1.4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可行性研究费用、勘察设计费与后续服务费合计的10%,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如政府政策性等原因致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范围之外增加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工作,其费用应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该费用在暂列金中列支。
3.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及报价文件中关于BIM制作的条款删除,报价文件中“4-3其他费用明细表”修改如下,并删除注6相关内容:
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总结国内高铁施工经验编制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分站前、站后两部分),达到规范施工深度要求,并出版印刷。
5.投标人应根据行业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四新技术,积极参加相关调研及培训,并应用于勘察设计中。同时,投标人还应对“四新”技术应用情况予以专项说明。
6.按照铁道部或铁总现行文件或规范要求,完成相关勘察设计工作。
二、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勘察设计投标控制价上限如下:

三、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均不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四、补遗书将以传真的方式发送至各报价人。
五、各报价人须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内,将确认函传真至招标人(传真029-82257054)。
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