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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招标文件第2号补遗书

发布时间:2018-09-29 00:00 来源:建设管理部 阅读:10172次

各投标人:

现将《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招标文件》(XK-ZX11标段)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一、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招标(XK-ZX1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1043657.92元。

二、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条的2.1.1款“西安至安康是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线路长度191公里,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中的“该项目线路长度191公里”修改为“(1)项目正线:全长170.365km(不含西安东站区2.227km),设大中桥梁34座计23.059km,隧道23座计137.055km,桥隧总长为160.114km,占比93.98%;(2)西安枢纽相关联络线工程:东南联络线单线3.068km,改建陇海线(普速线)单线4.908km,改建陇海线(动车线)上行线单线2.374km,下行线单线1.274km,双线段6.506km;(3)安康西站新建动车存车场工程:动车上行走行线1.778km,动车下行走形线1.760km。”同时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并作出修改。

三、工作内容包含项目永久用地、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林地,其中永久用地含保护林地、退耕还林等特殊用地。

四、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0条的10.3款修改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线路方案造成的报告修改工作,费用不予以调整”,删除10.4款内容。

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自行申报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2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向招标人提供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修改为“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2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1022日上午10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至1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西安市兴庆南路1号西安交通大学南洋大酒店(友谊东路与兴庆南路十字东北角)(详见大厅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七、各投标人须在收到补遗书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内,将确认函传真至招标人(传真029-82257054)。

 

 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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